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全省建管事情集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切实增强工程质量管控,决定在全省规模内安排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事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规模
所有在建的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包管性住房和都会轨道交通及市政桥梁工程。
二、检查内容
�。ㄒ唬└骷蹲》亢统窍缃ㄉ柚鞴懿糠忠婪男泄こ讨柿考喙苤澳芮榭�,包括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增强包管性住房质量治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234号)、《关于增强钢筋加工质量控制治理的通知》(鄂建[2010]108号)、《关于增强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控制治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3号)等文件的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的查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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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こ淌堤逯柿�。重点抽查包管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和都会轨道交通及市政桥梁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和涉及主要使用功效的实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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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自查自纠、各地建设主管部分组织检查、省厅组织监督执法检查三个阶段进行。
4月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全数自查自纠。
5月份,各市(州)建设主管部分组织检查。
6月份,省厅在企业自查及市(州)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 有关安排另行通知。检查时将委托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受检工程进场钢筋直径、结构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及有关使用功效质量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作为质量评价依据。
四、检查要求
�。ㄒ唬└叨戎厥�,认真组织。各地建设主管部分要凭据通知要求,建立由分担领导牵头的专班,精心安排,周密安排,依据本次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并结合外地实际确定需要拓展的检查项目和内容,认真组织安排质量检查事情,抽查工程数量不少于在建工程总数的30%。同时,一方面要广泛发动企业,见告企业自查的具体内容,便当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自查事情;要凭据分类指导、逐项落实的原则,催促企业全数检查,组织专人对企业自查进行指导,确保企业自查事情不走过��;另一方面要抽调思想作风好、业务素质高的同志组成检查组,依据制定的检查内容和评价标准,逐项工程、逐个条款检查到位,准时保质完成外地检查任务。
�。ǘ┩怀鲋氐�,务求实效。在检查工具上,要以工程质量整体水平落后地区及城乡结合部的在建工程和质量治理水平低下的企业所施工项目,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包管性住房和高技术危害工程为重点,对所有在建包管性住房项目实行全数检查;在检查内容上,要以影响工程结构宁静的实体质量为重点,对地基基础分部着重检查基础处理及桩基检测是否切合规范、标准要求,对主体结构分部在资料验证性检查和观感检查基础上,可借鉴省厅监督执法检查模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钢筋直径、楼板厚度、混凝土和砂浆强度进行实体检测,提高检查事情威慑力。对住宅工程,还应检查其质量通病防治步伐制定与落实情况。
�。ㄈ┘岢直曜�,严查实处。各地要严格凭据标准开展检查,加大对种种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对保存质量问题和隐患的工程,要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复查;对保存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结构宁静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要依照有关执规律则进行处分,并凭据省厅有关建筑市场信用治理的要求对责任单位进行纪录和公示。各地检查结束后应将结果予以通报。同时,要有效利用检查结果,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外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全面、系统地剖析和评价,找出保存的质量突出问题和治理上的薄弱环节,对经常爆发的问题从制度上找原因,对普遍爆发的问题从治理上找原因,制定相应步伐步伐,切实增强监管事情效能,确保工程质量受控。
另请各地于5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书面上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宁静监督总站。
联系人:省建设工程质量宁静监督总站 张巍
地点:中南路12号建设大厦18楼
电话:027—68873102 邮编:430071
附件:
1、
受检工程现场准备资料清单.doc
2、
工程质量检查相关用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