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衡宇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治理,包管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宁静,改善现场作业人员的事情情况和生活条件,增进施工现场治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宁静生产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湖北省建设工程宁静生产治理步伐》(省人民政府令第227号)、《建筑施工宁静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本步伐。
第二条 本步伐适用于湖北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衡宇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治理。
第三条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凭据建设工程属地治理原则,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的衡宇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治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准时足额支付宁静文明施工步伐费,对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加入施工的,应对各单位的文明施工进行有效协调;施工单位对文明施工具体卖力,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对文明施工全面卖力,分包单位对总包单位卖力;监理单位对文明施工负有监督责任。
第五条 施工前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宁静治理人员体例文明施工专项计划,报建设单位项目卖力人、项目总监审核并签字,由施工单位技术卖力人审批。文明施工专项计划应包括围挡墙、临时设施、场容场貌、卫生治理、情况�;ぁ⑾朗匚兰爸伟仓卫淼饶谌�。
第二章 关闭施工治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关闭围挡。围挡应凭据地质、气象、质料等进行设计盘算,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宁静性。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应不低于2.4m,一般路段应高于1.8m。围挡用材应坚固、稳定,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质料。
第七条 围挡墙应接纳与周边情况相适应的方法进行美化,围挡墙内外应坚持整洁,禁止用围挡墙做挡土、挡水墙,或做堆放质料、机械设备的支撑体。
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牢固的收支口,收支口应设置密闭式金属大门和值班室,配备专人值班,实行人员收支挂号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门头设置企业标记,事情人员凭事情卡收支,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并上墙明示。
第九条 施工中的建筑物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切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绿色密目式宁静网全关闭,宁静立网及其他宁静网搭设必须切合划定,宁静网应进行检验,检验缺乏格的不得使用。单位工程脚手架颜色应一致,防护栏、宁静门和踢脚板及其他用于防护的杆件必须刷上红、白相间的警示色标。
第三章 施工园地治理
第十条 施工现场主要入口处必须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治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宁静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守卫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五牌一图”应设置牢固、美观。
第十一条 现场收支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推广使用全自动节水洗车台,禁止车辆带泥上路。应设置沉砂井、排水沟,坚持排水流通,地面无积水。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镇管网和河流。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合理划分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接纳相应的隔离步伐,凭据文明施工专项计划设置门路、装置设备、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坚持园地安排整齐美观。
施工现场门路、加工区、生活区、质料堆放园地及收支口应进行硬化处理,其中门路应接纳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和抗压要求。裸露的园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笼罩、固化或绿化。
第十三条 现场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实时清运进场。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接纳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生活垃圾要实行袋装化或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现场严禁燃烧种种放弃物。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易爆发扬尘污染的作业区应关闭作业�;炷两涟柙暗赜幽晒乇铡⒔党静椒�,堆放、装卸、运输等易爆发扬尘污染的物料应接纳遮盖、关闭、洒水等步伐,风速四级以上天气应停止易爆发扬尘的作业。
第四章 临时设施治理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提倡使用切合划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运动衡宇,运动衡宇一般不得凌驾两层,室内净空高度不应低于2.6m,必须切合宁静、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临时设施内用电应抵达“三级配电两级�;ぁ�,未使用宁静电压的灯具距地高度不得低于2.4m。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员工集体宿舍必须设置开启式窗户,坚持室内通风良好,夏季应有降温和防蚊虫步伐。每间屋内居住人数不得凌驾16人,床铺不得凌驾2层,实行单人床,严禁使用通铺。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内严禁作为施工人员住宿、办公、食堂等设施使用。宿舍应包管须要的生活空间,设置存放个人物品的关闭式物品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宿舍应指定专人卖力,建立卫生值日制度。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伙食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衣着洁净事情服、事情帽和口罩,坚持个人卫生。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食堂应远离茅厕、垃圾站、有毒有害场合等污染源的地方,并设置独立的制作间、蕴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6m的防鼠挡板。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食堂内禁止人员住宿,不得安排施工料具、有毒有害物品。严禁购置、出售变质食品。食堂应接纳气、电、油等清洁热源,禁止使用木材等污染燃料。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砌体墙面应使用面砖等质料饰面,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包管冷、热水供应,通风良好,并使用防水电器。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关闭、水冲式或移动式茅厕,茅厕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1.2m,饰面高度不低于1.5m。茅厕应凭据作业人员数量满足使用要求,高层建筑施工凌驾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关闭式便桶。茅厕应设专人治理,实时冲洗清理,喷洒药物消毒,避免蚊蝇孳生。
第二十一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卫生保健室,指定抢救人员,配备担架等抢救器材和常用药品。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和饮水处,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吸烟。饮水处应设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坚持清洁卫生。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文化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用品。切合条件的工地应建立业余学校,设置宣传栏、黑板报等设施。
第五章 其他治理划定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治理人员应佩戴胸卡。治理人员和工人应分色佩戴宁静帽,现场指挥、质量、宁静监督人员应佩戴标记,有关治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应逐步推广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凌驾2万m2或层数凌驾20层的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视频监控系统。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制定严格的消防治理制度,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有满足要求的消防水源,包管防火疏散通道流通。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接纳有效步伐控制施工噪音污染,对使用易爆发噪音的机具应接纳关闭作业,夜间施工不得凌驾划准时间,因施工工艺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经有关部分批准。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守卫制度,避免偷盗、打斗、斗殴、赌博等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爆发。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在现场宿舍留宿。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组织对衡宇建筑工程进行宁静检查、巡查时,应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治理,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步伐不落实,治理不达标的施工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致改,逾期未整改的,凭据《建筑施工企业宁静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步伐》(建质[2008]121号)的有关划定,报请宁静生产许可证宣布机关给予该施工企业暂扣宁静生产许可证1至2个月或吊销宁静生产许可证的处分。
施工现场经宁静检覆按核达不到建筑施工宁静检查标准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分按《湖北省建设工程宁静生产治理步伐》的有关划定责令施工企业纠正并处1万元以下�?�。
第三十条 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治理受到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停工致改处分的工程项目,不得加入各级质量优质工程和宁静文明施工现场的评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步伐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至2015年2月28日止)。